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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首次将孤独症儿童纳入助学对象

2013/7/24 16:22:4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字体: 发表评论 打印此文

  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可申请助学金

  首次将孤独症儿童纳入助学对象

  日前,记者从市残联获悉,虽然《大连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办法》已出台一段时日,但仍有很多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不了解相关政策。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政策实现对我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程资助,还首次将孤独症儿童纳入其中。

  据介绍,该办法的资助对象为在读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其中贫困残疾人家庭指享受低保待遇,且其父母至少有一个为残疾人,其子女包括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残疾子女和健全子女。根据该办法,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期间,享受交通、餐费等补贴。按照不同标准,学前教育阶段每人每年享受2080元至5980元不等的助学补贴;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享受3900元至5980元不等的助学补贴;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每人每年享受2080元至5980元不等的助学补贴;高等教育阶段每人每年享受2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助学补贴。

  如何申请呢?申请人(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和银行卡(各区市县工商支行将进行现场办公,为申请人办理助学金发放专用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残联提出助学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学生将盖章后的申请表送到就读学校,由学校审核后上报两级残联审批。各区市县在9月10日前将全部奖励和资助资金拨付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助学补助年龄有规定。除孤独症学生外,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助学补助的年龄,原则上幼儿园阶段不超过7周岁;小学阶段不超过13周岁;初中阶段不超过16周岁;高中阶段不超过19周岁;全日制大学阶段不超过23周岁。孤独症学生由市残联聘任的孤独症鉴定专家小组进行鉴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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