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孤独症支援网络 | 会员注册 | 会员登陆 | 会员中心 | 手机版
您当前位置:中国孤独症支援网 > 新闻资讯 > 诊疗研究 > 浏览文章

甘肃:孤独症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2009/12/10 9:06:38 来源:吴永隆 作者:鑫报 字体: 发表评论 打印此文

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元旦起实施,残疾人医保报销比例上浮15%

  昨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残联理事长姚振华就明年元旦起实施的《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向社会进行了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重症医疗实施特别救助和康复治疗补助,将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孤独症、听力语言障碍、智力残疾康复和假肢装配等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规定要求,要降低残疾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自付标准,残疾人医保住院、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上浮15%、20%;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照顾残疾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合身体和专业的岗位;除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外,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同时,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安排经营场地,按国家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有关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发表跟帖
 以下是对 [甘肃:孤独症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的评论,总共:条评论
全国自闭症机构分布图

点击地图可查询全国孤独症训练机构

瑞曼语训

瑞曼语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