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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的诊断标准

2008/5/5 来源:中国孤独症支援网 作者:佚名 字体: 发表评论 打印此文

(一)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ICD10  

F84 弥漫性发育障碍总论
  本组障碍的特点是社会人际交往和沟通模式的性质异常,兴趣与活动内容局限、刻板和重复。个体在各种场合的各种功能活动都具有这种弥漫性质异常的特征,但它们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多数病例的发育异常始于婴幼儿期,除少数例外,均在五岁以内就已明显。常见(但并不总有)某种程度的一般认知损害,但本障碍只以行为相对于智龄(无论有无发育迟滞)的偏离来定义。对本组弥漫性发育障碍的再分类存在某些意见分歧。
  本障碍的有些病例可伴有、也许可归因于某些内科情况,其中以婴儿痉挛、先天性风疹、结节性硬化、脑内脂肪沉积病和脆性X染色体异常最为常见。但本障碍的诊断应以行为特征为依据,不管是否伴发内科情况;不过,任何伴发情况都必须单独编码。如存在精神发育迟滞,亦应在F70-F79单独编码。这很重要,因为并非所有的弥漫性发育障碍都表现出精神发育迟滞。


  
  F84.0 童年孤独症
  一种弥漫性发育障碍,在3岁以前出现发育异常和/或受损。特异性的功能失常可见于所有以下三方面:社会交往、沟通和局限的重复行为。男孩发病比女孩高3-4倍。
  诊断要点
  病前常没有毫无疑问的正常发育期,即使有,3岁以前也已出现明显异常相互讲社交总是有性质损害。其表现方式为对社交情绪线索估价不当,对他人的情绪也就缺乏反应,不能根据社交场合调整自身的行为;不能利用社交信号,对社会、情绪和交流行为的整合能力弱;尤其缺乏社交-情绪的相互性应答。交流的性质损害同样普遍存在。表现为不能应用任何已掌握的语言技能;不能在扮演和模仿游戏中正确地充当角色;在交谈中跟不上趟,缺少应对;言语表达缺乏灵活性,思维相对缺乏创造 性和幻想性;对他人的语言或非语言性启示缺乏情绪反应;不能运用语调和语气的变化来适应交谈的气氛;在口语交谈中同样缺乏手势以强化或加重语气。

  本状况还以行为、兴趣和活动的局限、重复与刻板为特征。倾向于采用僵化刻板、墨守成规的方式应付五花八门的日常活动;在新添活动、旧有习惯和游戏中都是如此。可依恋某种少见的,通常是不柔软的物体,在童年早期尤其如是。患儿可能坚持履行无意义的特殊常规作为仪式;可能会刻板地专注于日期、路径或时间表;常有刻板动作;常对物品的无功能成份(如气味和质感)发生特殊兴趣;拒绝改变日常生活规律或个人环境的细微末节(如移动居室内的装饰品或家具)。
  除这些特殊诊断指征外,孤独症患儿还常出现其他一些非特异性问题,如害怕/恐怖,睡眠和进食紊乱,发怒和攻击。自伤(如咬手腕)较常见,伴有严重精神发育迟滞时尤其如此。大多数孤独症患儿对闲暇的安排缺乏动、旧有习惯和游戏中都是如此。可依恋某种少见的,通常是不柔软的物体,在童年早期尤其如是。患儿可能坚持履行无意义的特殊常规作为仪式;可能会刻板地专注于日期、路径或时间表;常有刻板动作;常对物品的无功能成份(如气味和质感)发生特殊兴趣;拒绝改变日常生活规律或个人环境的细微末节(如移动居室内的装饰品或家具)。
  除这些特殊诊断指征外,孤独症患儿还常出现其他一些非特异性问题,如害自发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也难于运用概念作出决定(即使这些任务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孤独症的特征性缺陷的特殊表现形式随患儿年龄增长而有所改变,但这种缺陷一直延续到成年,类似的问题可表现在更广的范围内,如社会化、沟通和兴趣类型。只在3岁以前就已出现发育异常的患儿才可确诊该综合征,但在各年龄段都可作出诊断。
  孤独症患儿的智商可高可低,但约3/4的病例有显著的精神发育迟滞。
  包含:孤独性障碍
   婴幼儿孤独症
   婴幼儿精神病
   Kanner氏综合征
  鉴别诊断
  除了在不同类型的弥漫性发育障碍之间相互鉴别外,还应注意到:特定感受性语言发育障碍(F80.2)继发社交-情绪问题;反应性依恋障碍(F94.l)或脱抑制性依恋障碍(F94.2);伴有某些情绪/行为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F70-F79);发病极早的精神分裂症(F20.-); Rett氏综合征(F84.2)。
  不含:孤独性精神病态(F84. 5)
  
  F84.1不典型孤独症
  一种弥漫性发育障碍,与孤独症的区别在于起病的年龄,或不能满足孤独症的全部三条诊断标准。发育损害只在3岁以后才表现出来;和/或诊断孤独症所需的三方面精神病理中有一或两项没有明显的异常(这三个方面为相互性社会交往、沟通和局限、刻板与重复行为),但在其它方面有特征性异常表现。不典型孤独症多发生于精神发育迟滞严重的儿童,由于功能极度低下,致使诊断孤独症所需的特定性行为偏离无法表现出来;也可发生于患有严重特定感受性语言发有障碍的儿童。不典型孤独症因此构成有别于孤独症的一种有意义的状况。
  包含:不典型儿童精神病
   精神发育迟滞伴有孤独症特征

                                                      

孤独症诊断标准(二)中国的标准-CCMD3

75.1儿童孤独症
是一种广泛性发育障碍的亚型,以男孩多见,起病于婴幼儿期,主要为不同程度的人际交往障碍、兴趣狭窄和行为方式刻板。约有四分之三的患儿伴有明显的精神发育迟滞,部分患儿在一般性智力落后的背景下具有某方面较好的能力。
一、症状标准:
在下列1.、2.、3.项中,至少有 7条,且 1.至少有 2条,2.、3项至少各有 1条:
1.人际交往存在质的损害,至少 2条:
1)对集体游戏缺乏兴趣,孤独,不能对集体的欢乐产生共鸣;
2)缺乏与他人进行交往的技巧,不能以适合其智龄的方式与同龄人建立伙伴关系,如仅以拉人、推人、搂抱作为与同伴的交往方式;
3)自娱自乐,与周围环境缺少交往,缺乏相应的观察和应有的情感反应(包括对父母的存在与否亦无相应反应);
4)不会恰当地运用眼对眼的注视、以及用面部表情,手势、姿势与他人交流;
5)不会做扮演性游戏和模仿社会的游戏(如:不会玩过家家等);
6)当身体不适或不愉快时,不会寻求同情和安慰;对别人的身体不适或不愉快也不会表示关心和安慰;


2.言语交流存在质的损害,主要为语言运用功能的损害:
1)口语发育延迟或不会使用语言表达,也不会用手势、模仿等与他人沟通;
2)语言理解能力明显受损,常听不懂指令,不会表达自己的需要和痛苦,很少提问,对别人的话也缺乏反应;
3)拒绝改变刻板重复的动作或姿势,否则会出现明显的烦躁和不安;
4)过分依恋某些气味、物品或玩具的一部分,如特殊的气味、一张纸片、光滑的衣料、汽车玩具的轮子等,并从中得到极大的满足;
5)强迫性地固着于特殊而无用的常规或仪式性动作或活动。


二、严重标准:社会交往功能受损。


三、病程标准:通常起病于 3岁以内。


四、排除标准:排除Asperger综合征、Heller综合征、Rett综合征、特定感受性语言障碍、儿童分裂症。

孤独症诊断标准(三)美国的标准-DSM4

 婴幼儿孤独症
A.包括(l)、(2)、(3)总数6项以上,至少有2项是(l),而(2),(3)至少各1项。
(l)社会交往有质的缺损,表现为至少下列之二:
(A)非言语性交流行为的应用有显著缺损,例如眼神交流、脸面表情、躯体姿态、及社交手势等方面;
(B)与相似年龄儿童缺乏应有的同伴样关系;
(C)缺乏自发地寻求与分享乐趣或成绩的机会(例如,不会显示、携带、或指出感兴趣的物品或对象);
(D)缺乏社交或感情的相互关系。


(2)言语交流有质的缺损,表现为至少下列之一:
(A)口语发育延迟或缺如(并不伴有以其他交流方式来代替或补偿的企图,例如手势或姿态);
(B)虽有足够的言语能力,而不能与他人开始或维持一段交谈;
(C)刻板地重复一些言语或奇怪的言语;
(D)缺乏各种自发的儿童假扮游戏或社交性游戏活动。


(3)重复刻板的有限的行为、兴趣、和活动,表现为至少下列之一:
(A)沉湎于某一种或几种刻板的有限的兴趣,而其注意集中的程度却异乎寻常;
(B)固执于某些特殊的没有实际价值的常规行为或仪式动作;
(C)刻板重复的装相行为(例如,手或手指扑动或扭转,或复杂的全身动作);
(D)持久地沉湎于物体的部件。


B.功能异常或延迟,表现在至少下列之一;而且出现在3岁之前:(1)社会交往;
(2)社交语言的应用;(3)象征性或想像性游戏。


C.并非Rett病或儿童或瓦解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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